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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云南省高等学校卓越青年教师 特殊培养项目的通知
发布者:钱晶晶  发布日期:2016-05-16 查看:3419 次
各二级学院、马列部:
我校原有两项省高校卓越青年教师特殊培养项目,因承担教师辞职而暂时终止。经我校多次与省教育厅教师发展中心联系沟通,同意我校重新遴选两名教师开展卓越青年教师特殊培养项目。现就有关申报和培养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人员范围
在职专任教师。年龄在40周岁以下(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),高等学校教龄在5年以上(不含5年),主要岗位为教学岗位,热爱教育事业,师德高尚,学校优秀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,教学业绩突出,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及科学研究成果,学科知识宽厚。必须具备硕士(含)以上学历,具有博士学历教师同等条件上优先考虑。前述各项条件须同时具备。
二、培养办法
1.凡获得《云南省高等学校卓越青年教师特殊培养项目》的教师,需根据教育厅规定的培养目标要求,结合学科特点,制定具有其自身适应性的培养方案。该方案需于省教育厅对培养对象名单认可后2个月内上报省厅。且每年向学校提交一份培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,深入研究培养工作,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,认真总结经验教训。
2.培养周期为3年。培养工作结束,教育厅依据培养目标要求,组织开展验收。验收合格者,授予“云南省高等校卓越青年教师”称号。不合格者,追回培养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。
3.入选学员在项目培养期间外出跟班观摩、考察学习、社会(企业)实践及调查,视同在岗工作,其所应享有的一切待遇不变。
4.教育厅对每名培养对象给予一次性培养经费补助,做到专款专用。
三、工作要求
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按照要求填写《云南省高等学校卓越青年教师特殊培养项目申报表》,于2016年5月26日前将申请表交日新楼215室。
联系人:钱晶晶 联系电话:0875-2864504
保山学院教务处
2016年5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