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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十二五”期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
发布者:钱晶晶    发布日期:2015-09-18    查看:2228  次

关于开展“十二五”期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

 

各二级学院、马列部:

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工程建设,保障建设成效,总结经验,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快速发展,为我省高等教育“十三五”发展奠定基础,云南省教育厅决定对“十二五”期间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。结合我校省级质量工程建设情况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总体要求

根据质量工程“省级统筹管理、学校具体实施”的建设原则,此次检查验收工作按照“学校自查总结、省级督查公示”的方式进行。

二、检查验收范围

(一)我校2011年-2015年立项建设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(附件1)。根据自愿原则,对2011年以前立项未结题验收的部分质量工程项目进行结题验收。

(二)建设期已满的,着重检查项目建设达到目标任务的情况,并进行验收结题。如未完成则提出延期验收申请,并提出拟验收年份;建设期未满的,则着重检查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。

三、检查验收程序

(一)项目建设单位检查验收

1.项目负责人工作

(1)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

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填写并提交如下材料:《申报书》、《立项通知》、《成果报告》、《保山学院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结题报告》(附件3)、《保山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成果公报》(附件4)及相关建设成果支撑材料,装订成册,一式三份。上述材料提交学校教务处。

项目负责人还需填写《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》(附件2),提交到所在单位。

(2)进行检查的项目

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建设要求,对照立项申报书,认真填写《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》(附件2),并提交到所在单位。

2.项目建设单位工作

各项目建设单位汇总《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》,并根据项目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检查,认真撰写质量工程项目自查总结报告(撰写格式要求详见附件5)。

(二)学校检查验收

学校将根据各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情况,开展检查和验收工作。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。

(三)省级检查验收

省教育厅将根据学校上报材料,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抽取部分院校开展实地检查工作,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。同时,省教育厅将结合学校自查和实地检查情况,适时公布各学校项目建设情况。

四、其他相关要求

(一)各项目建设单位于2015年10月16日前,统一汇总材料(含电子稿)交到日新楼215室。

(二)联系方式

联系人:钱晶晶     联系电话:0875-3115669

电子邮件:bsxyjwc215@126.com

 


附件1.十二五期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.xls


附件2.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.xls


附件3:保山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验收报告.doc


附件4:保山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成果公报.doc


附件5.项目自查总结报告格式要求.doc
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保山学院教务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5年9月18日